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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遇到这事要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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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每个上班族都有这样的感受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不想上班……

王某于2017年到某公司工作。2018年4月3日,王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出勤,公司记王某旷工一天。次月,王某收到公司发放的工资时发现,除了旷工那天的工资被扣之外,公司还少支付了两天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动者工作一天,就应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以不支付当天与出勤有关的工资。但本案中公司对王某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多扣的两天工资显然是王某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是涉嫌克扣工资。而且,本案中,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做法,带有经济处分性质,而经济处分的本质是罚款,在现行法律中,罚款没有任何依据可循。因此公司“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情合理。故公司应当将克扣的两天工资返还给王某。尽管王某最终拿到了被多扣的工资但局妹还是温馨提示大家如果遇到必须旷工的情况最好还是给单位人事请个假也能避免很多麻烦~ 内容来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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